皖招考函〔2013〕91号
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
各市、县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,各主考院校,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:
为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影响,展示其作为高等教育形式的制度优势和灵活性,让更多的人关心自考,了解自考,参与自考,促进自考综合改革,提高自学考试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吸引力和适应性,经研究,决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宣传主题和目的
本次宣传月的主题是:改革创新,优化结构,改善服务,增长规模。目的是普及自考知识,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自考工作的认识,增强自学考试的吸引力,为扩大自学考试规模打基础。
二、宣传月时间
2013年5月20日—6月20日
三、宣传重点
(一)自学考试基本情况。大力宣传自学考试制度的产生、定位、特色、机构设置、工作服务流程等,重点介绍我省自学考试的现行政策。
(二)我省自学考试改革的举措和思路。全面介绍我省自学考试在专业结构调整、考核和评价方式改革、学习服务体系建设、与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互通互认等方面的做法和思路,使社会了解自考的便利和实惠。
(三)优秀自考生的事迹。宣传优秀自考生学有所成,在工作岗位上的杰出表现,鼓励、吸引广大自考生克服困难,励志成才。
四、宣传月活动形式和内容
(一)通过媒体集中宣传自学考试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于5月中旬联合《安徽青年报》开设专版(以下简称《自考专版》),各级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、主考院校、有关助学机构要以《自考专版》的内容为主导,广泛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,宣传自学考试的特点、优势,介绍优秀自考生自强不息、服务社会的感人事迹,公布承办的考试项目、办事流程,扩大自学考试的知晓度。
(二)开展自学考试咨询活动。各市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应至少选择所在地一所普通高校、高职高专院校或中职学校,举办自学考试政策、报考及参与方法等咨询活动,突出介绍自学考试收费低、学习形式灵活、社会认可度高的特点,鼓励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接受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。各市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还应深入至少一所大中型企业,以座谈会等形式,了解需求,宣传自考,为自考综合改革、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提供决策参考。各主考院校应至少参与2个市举办的相关咨询活动。
(三)发放自学考试宣传资料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、主考院校、有关助学机构既要积极发放《自考专版》,还可结合实际设计印制具当地特色的资料、传单,多渠道发放。自制宣传材料务必实事求是,全面准确,不得夸大其词,不得作虚假宣传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各级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、主考院校、有关助学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宣传月工作,增强主动性,认真谋划,积极参与,抓好落实。要创新宣传形式,注意开发利用社会宣传资源,利用自考生的力量,共同开展自学考试公益宣传活动。
(二)各级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、主考院校、有关助学机构应结合工作特点,在媒体积极撰写文章,各市招生考试机构(自考办)至少要在当地媒体(电视台、电台、报刊、杂志、网络等)发表一篇以上的新闻专访、专稿或署名文章,宣传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特色;各主考院校也应争取在媒体发表文章,宣传本校主考自学考试专业、办学办考、服务考生的做法等,提升知名度。
(三)各级自考办、主考院校和自考助学机构应加强联系和沟通,共同谋划、共同参与、共同实施,形成宣传工作的合力。
(四)各级自考办、主考院校应于5月20日前向省自考办上报宣传月活动方案,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,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总结材料。
联 系 人:刘丹玉
联系电话:055163609521
邮 箱:elvaliu1977@qq.com
附件:安徽省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活动宣传提纲
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
2013年5月16日